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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大信用数据中心的构想

曹旭律师 人工智能法律研究 2023-01-13

备注:本号原创作品。

作者:曹旭律师

首发:人工智能法律研究



一、背景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金钱之上的观念盛行,拥有金钱的多寡似乎成了人们评判成功与否的唯一标准,这破坏了社会的诚信原则,助长了唯利是图的社会风气。又由于法治建设的推进,人们逐渐意识到自己拥有的权利和自由,然而在没有足够的自觉意识的情况下,自由被滥用,人们在法律所缺位的空间里,恣意妄为,致道德观念于不顾,这进一步破坏了诚实信用原则。


在互联网时代,程序特权的出现进一步加重了这种状况。基础信用的缺失已经破坏了互联网法律规制的基础。


二、法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第七条写着“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实信用原则是整个社会良好运作的基石。法律规制和诚实信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通过法律规制惩处违法犯罪行为,引导诚实信用社会风气的形成。诚实信用的社会风气则为法律规制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方便执行的环境。如果失去了诚实信用的良好基础,人皆谎言连篇,有约不依,有诺不行,一切都付诸法律手段进行调剂,不但导致社会运作效率低下,而且造成法律的负累难行。


对于互联网络的治理,应当以政府监管为主导,结合行业自治,由多方主体共同参与,且这个治理体系的每个环节都应当由立法规定行政机关来对其进行范围的划定和行为的规范,建立起行政监管与行业自治之间的互动。(1) 在涉及到公共核心利益的领域,政府部门不能完全放开,期望市场自由调节达到理想的效果。政府部门应该利用地位优势和手中强大的资源,开发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产品,在引导相关技术发展的同时,建立和完善运用网络工具进行社会治理的体系。



三、具体步骤


由政府主导,建立大信用数据中心,大致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大信用数据中心团队建立核心数据库,个人以身份证为辨识中心,法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辨识中心,编制个人和法人目录清单,设计数据库结构系统。


2,将电信、金融、社保、房地产、医疗、政务、教育、交通、物流、征信体系等各个部门的数据进行整合。每个部门按照核心数据库目录清单和数据结构要求,对本部门拥有的和公民个人及法人有关的信息进行整理,然后录入核心数据库。大信用数据中心对各部门的数据的录入情况进行统一的检查和管理,查漏补缺,确定完整后,一个多维度的大信用数据资源库就初步建立了。


3,配合行政管理和互联网法律规制思路,对大信用数据资源库的数据进行分类、聚类、回归等处理,按照重要程度进行分级,设置恰当的检索方式。


4,将大信用数据资源库开放接口给各个部门(不限于提供数据的部门),每个部门按照行政管理和互联网法律规制思路的设定,可以查询到一类或者几类的数据,用于社会治理。不同级别的部门设置不同的权限。对于数据的查询和使用情况全程做记录。


6,将大信用数据资源库提供公共接口给社会资源,诸如电商平台、P2P平台、社交工具、社交网站、数字媒体、网络游戏、网络视频、共享单车、移动支付等等,均可以按照标准格式向大信用数据资源库提供数据。所有的数据需要经过大信用数据中心团队的审查,确认可信后,纳入数据资源库。提供数据的一方获取的奖励是可以换取对己方有用的数据,当然前提是按照行政管理和互联网法律规制思路的设定能够开放给己方的数据。


7,将大信用数据资源库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按照行政管理和互联网法律规制思路的设定,可开放的内容也划分为不同的等级和类别。普通公众可以自由查询某些级别的内容。而可开放的主要用于商业应用的部分,则需要付费购买。


8,随着更多的互联网新工具、新技术的出现,及时对大信用数据库结构进行升级,以适应新变化。


四、作用和意义


1,大信用数据中心在虚拟空间中建立了一个现实空间主体社会活动的完整映射,从而创建了一个信用度极高的虚拟环境。在这个虚拟环境中,数据都是现实空间主体社会活动所产生的真实数据,各个数据从不同的角度反映出对应主体社会活动所产生的真实结果。真实就是信用的基础。信用危机的根源就在于虚假性普遍存在,每个主体都不确定另一个主体所陈述的到底是真是假。

大信用数据中心则以真实数据为材料,铺设了重建信用的基石。


2,大信用数据中心在建设完成现实空间主体社会活动的虚拟映射后,进一步向虚拟空间的主体活动辐射,将信用范围扩展到广阔的虚拟空间。个人以身份证为辨识中心,法人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辨识中心,只要对接入大信用数据中心,即使是在虚拟空间的活动,也可以真实记录,并连接到现实空间的活动主体。


3,原来散布于各个部门的数据是碎片式的,完整度各异,标准不一的。由大信用数据中心统一进行整合后,通过对数据进行标示、归类、挖掘、分析,可以将对活动主体的零零碎碎的侧面反映捏合整体形象。在数据时代,拥有高度真实性的大信用数据资源库是非常珍贵的,可以运用各种大数据学习和分析工具对数据进行处理,为新时代各类科研成果的产出提供了数据源泉。


4,对大信用数据资源库的处理,除了技术因素外,还需要体现设计好的行政管理和互联网法律规制思路。这就需要从立法角度和行政法规制定角度,将对大信用数据中心的有效运用和对社会活动、互联网活动的治理结合起来,通过严谨的推演,专家的论证,制定出合理的法律法规。通过这种方式,立法工作不再是无根之木,而是有可实现的方式作为切入点供思考,有可以依托的根。立法工作具备了前瞻性和可执行性,也有助于解决互联网法律规制的速度困境。


5,从执法角度来说,可执行性问题得到了水到渠成的解决。通过大信用数据资源库,可以完整的查看个人和法人全方位的资产信息,可以追踪其各层面的真实行为轨迹,可以查看其各角度的诚信记录。有量化的数据供执法者做出具体的分析判断,确定执法依据。对于失信行为,违法犯罪行为,分别纳入对应名单,进行惩戒。惩戒措施可以根据行政管理和互联网法律规制思路的设定,由一个部门或者多个部门共同执行,不再是各自为政的局面。


6,从效率角度来说,大信用数据中心将极大的提高治理效率,从而缓解互联网法律规制的资源困境。一方面,基础信用建立起来后,案件数量会显著减少。另一方面,借助于新工具、新技术,工作效率本身会大幅提高。


参考文献:

(1)付士成、郭婧滢:《社交媒体治理视角下的互联网法律监管与行业自治》,载《天津法学》2017年第3期。




响应司法部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号召,本号提供免费公益法律咨询。进入方式:点击菜单 “公益咨询 - 免费公益法律咨询”。



行业研究报告分享:

1 2018年中国人工智能行业研究报告 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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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美国国家人工智能研究和发展战略计划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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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18中国人工智能AI发展报告-清华大学中国科技政策研究中心-1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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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图片略

4 2018美国机器智能国家战略白皮书(英)-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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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2018德勤AI趋势报告图(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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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2017-2018 互联网类脑巨系统研究报告,互联网大脑、城市云脑和 AI-9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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